2009-09-05

當社會責任,內化為企業競爭力

責任競爭力──結合企業責任和競爭優勢於一體,是當代企業社會責任(CSR)發展最夯的新趨勢。面對國際推動CSR的新興走向,台灣企業對這個議題迄今的推展現況是甚麼面貌呢?有哪些成果?又有怎樣的施行難題呢?

為了瞭解前述問題,今年五月,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委由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針對上市上櫃公司、政府單位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一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現況與未來展望」調查。執行單位於七月調查報告出爐後,邀請來自產官學界與NGO的代表,就調查結果提出看法、交流各自領域的現況,並務實提供一些有助於推展CSR的建議和新思維。



CSR根本起步:讓企業守法

在這份調查報告當中,我們看到各行各業普遍對於推動CSR都有「意願」,但現實中尚未實施的原因,最大關鍵是「不清楚要做甚麼、做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是盡了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如果企業盡到了社會責任,對營利的好處是什麼?沒做到,後果又是什麼呢?當這些問題沒有獲得釐清前,推展CSR似乎就變成寄望企業是秉持「良心事業」的態度在做了。

除了前述不瞭解內容之外,另一項值得注意的答案是「對企業獲利沒有幫助」。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表示:「經營企業盤算的是將本求利,政府與其寄望企業有良心善盡社會責任,不如主動提供誘因,明確讓企業知道做與不做之間將獲得何種獎懲?換句話說,政府機關要實質推動CSR,得看你祭出鼓勵的紅蘿蔔夠甜嗎?懲罰的棍子夠硬嗎? 」

在台灣,要評鑑一家企業是否善盡CSR,國際通行的員工權益指導綱領「SA 8000」,是最常見的衡量指標。但是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發現:讓企業確實遵守法律,才是台灣推動CSR最根本的起步。

孫友聯以勞工權益層面為例,企業的勞動對待只要能確實符合現行勞工權益的法規,就是在執行CSR的一部分了,並不需要有額外的作為。舉例來說,上市上櫃公司依法要聘雇「足額」的身心障礙人士,否則將受罰。但實際上不少企業寧可每年編列罰款預算,也不願聘用這些人力。如果政府單位能有效要求遵守這條法令的供應商才能列入採購名單,自然有助於業者正視這個問題,甚至實質改善之。

CSR是一種公關活動嗎?

至於企業該不該把善盡社會責任這件事,當做公關事務宣傳呢?李卓翰認為,儘管做得光明磊落,讓社會人士能認同的話,當做公關宣傳有何不可。只不過對許多企業來說,這樣的舉動需要拋開「實質數據」的舊思維,與NGO的合作關係才會產生較良性的互動。

李卓翰舉例表示,今年4月22日是地球日。環保聯盟接到某家生產有機化妝品業者的合作提案,希望贊助一筆款項,但要保證種植某個數量的樹苗。這樣赤裸裸的數據要求,最後被環保聯盟反說服,改為把贊助金用於保護既成生態:「你贊助環保聯盟十萬元,與其種一百顆新樹苗,倒不如把這筆錢拿來維護十萬顆成樹的土地,對環保生態來得有實質意義。」

另外,調查報告中問到「與其他公私部門組織共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意願」上,最不願合作的對象竟然是-NGO。李卓翰對這個統計結果的解讀是:很多企業在消費「CSR」這個名詞。他們往往一方面宣揚公司多麼盡力投入社會責任之際,卻同時放任合作的供應鏈業者違反環保、工作人權或其他的法令。這或許就是這些企業對NGO避之唯恐不及的原因。

需求差異解方:善用產業公協會資源

目前國際CSR的標準範疇太過複雜,而國內主管機關制訂的永續發展準則又偏向製造業。因此產業界普遍認為,要針對各產業的特性和需求發展適切的CSR,不能只有一套標準規範統一套用在所有產業身上,否則會讓彼此的特點模糊。例如,製造業有許多生產現場的環保和勞工人權的規範,就不適用於服務業。

台積電風險管理暨工安環保衛生處副處長許芳銘對這個問題提出建議:「我們可以善用各產業公協會的資源,透過領頭企業的活躍度和影響力,參與制定符合該產業特性的CSR架構和規範。這個做法並不需要耗費太多成本,卻能量身打造,讓各行各業有個可行的綱領,讓所有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公司)可以追隨和遵循。」

以電子業為例,台積電結合數家領頭業者參與制訂的產品類別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之「產品環境宣告(EPD)」,預計將在2009年底出爐。

供應鏈:發揮母雞帶小雞的效應

當企業採購能儘量挑選或要求供應商符合基本的CSR規範,也有助於帶動相關體系善盡責任。這種從供應鏈切入的方式,預期能發揮「母雞帶小雞」的效應。今年七月中,全球最大零售賣場Wall-mart便要求供應商要在五年內提出產品的環境宣告(如碳足跡)。這種趨勢將促使做為供應商的台灣中小企業勢必要加速符合相關環保規範的腳步,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求勝。

另外,大型企業也有責任要求和監督供應鏈內的業者,必須符合各種永續發展的規範。以全球電子行業供應鏈廣泛採用的「電子工業行為準則(EICC)」為例,台積電實施2~3年來已經獲得不錯的成果。

許芳銘表示:「我們確實根據這個準則來監督供應商在工作環境、工作人權和生產環保等層面的表現,不符合標準就得改善,對改進不足的業者,就採取減少下單、甚至列入不往來名單。大型企業透過供應鏈體系,帶領中小企業提升永續發展的層級,也是善盡社會責任的作為。」

不過,要實施「綠色採購鏈」仍有段長路要走,因為符合永續發展準則的合格供應商仍是缺乏。雖然如此,服務業也有自己的環保作為,例如以網路傳送的電子帳單,取代傳統紙本帳單,目前電信、金融服務業者已廣泛採用,用戶接納度不斷攀升,每年節約的紙張、印刷和遞送耗費的能源,十分可觀。

內化效應:CSR融入公司治理

目前政府各部會或局處,都在業務範疇內負責推廣某些面向的CSR(例如環保或能源)。但不可諱言,因為許多計畫資源有投注在領導企業的傾向,導致資源有集中的偏頗。如果能在行政院各部會之上,設置一個跨部會的委員會統籌相關計畫,讓CSR的推動資源關照到更廣大的企業層面。

國內許多企業推動CSR時,往往把工作交付給單一部門負責,可能直接隸屬於總經理室或董事會。但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認為:「實際在推動時,確往往很難以單一部門來驅動整個企業組織面面俱到。如果能提高到公司治理層次,把環保、勞工人權等責任規範明訂在公司治理的規範當中,將有助於這些社會責任議題在企業日常營運的中自然落實。」

阮淑祥進一步建議,如果能主管機關(如證期會)能對推動CSR的執行績效有所評鑑,並把結果列入財務年報,推廣成法人投資的另項標的,也有助於激發企業擁抱CSR的動力。

策略性CSR:競爭力新內涵

台北科技大學環境規劃與管理研究所胡憲倫教授表示,雖然絕大多數受訪者對CSR表達支持推動的意願,不如說這個名詞的內涵因為太過廣泛,而迫使企業採取「CSR正確」的態度公開回應,但實質策略和作為就另當別論。例如,全球暖化是個CSR的主流議題之一,但最近他針對金融服務進行的調查卻發現,不但回覆率不高,有回覆者幾乎對這個議題沒甚麼因應的舉動。

現實上,企業要獲利,才有餘力盡責任,如果他連生存都搖搖欲墜了,政府還訂定嚴格的法規要他盡責,自然不會有正向的結果。有鑑於此,現在學界吹起一股「策略性CSR」的新趨勢,哈佛大學就以6000美金的代價開課教企業,如何把CSR融入企業經營策略,做為提升競爭力的一個契機。因此,政府應當努力建造一個環境,讓企業既能獲利,又能在營運過程面面顧及社會責任。

政府推動CSR二三事

雖然本次調查對象偏重大型企業,但工業局、商業司、環保署與勞委會等官方代表,仍鼓勵中小企業由小處切入,力行辦公室做環保、採購符合環保標章的產品或原物料,或是透過認養制度,參與社區營造、養護等工作,實質地把CSR當做為組織例行活動的一環。

例如,商業司就針對中小型服務業實施「連鎖加盟產業」的作業暨服務認證,希望在過程中導入環保標準,讓服務業不再永續發展中缺席。而環保署除了提倡「源頭減量,資源回收」之外,也結合民間社團共同推動各式環保活動,例如倡導慈濟功德會設計的環保餐具,減少免洗餐具的用量。

工業局則實施「誘因」政策。對大型企業(尤其是上市上櫃者)倡導CSR做為營運競爭力的一環,提供租稅減免的獎勵措施;對於中小型公司則採取費用補助,積極鼓勵他們的產品通過國家的環保標章認證,甚至逐漸加重政府採購產品要符合這些標章的比重。

另外受人矚目、將在今年底前立法三讀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更是評鑑我國勞動人權的重要法令。實施之後,預期能有效提升勞工與雇主對話的籌碼和地位,紓解因景氣衰退而漸次升高的勞資爭議。

本文係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現況座談記實錄(2009.07.21舉行),發表於數位時代2009年9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