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4

智財侵權要興訟?要和解?

Ans: 企業法務最高原則:不影響公司產品銷售

全球化的競爭牽動著詭橘多變的智財戰局,考驗著企業的策略抉擇與應戰能力!動輒幾百萬美金的訴訟,是公司生存與滅亡的關鍵。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應各產業及公司的需求,特別邀請國內高科技產業法務主管──技嘉科技法務長范國華、奇美電子前法務長陳歆、神達電腦法務長阮啟殷,以及台灣微軟法務長施立成,分享實務操作中,外人難以窺見的企業跨國訴訟管理策略與攻略心法。


在企業的智財管理運作機制中,職責該如何分配才能發揮最佳成效?

范國華:處理智慧財產事務的單位,最好直隸法務部門而非研發部門。

技嘉是家小而有彈性的公司,一年營業額幾十億美金,只要太陽照得到的地方,業務就會做那裡。可是,業務在第一線開心地賺錢,法務在後勤就很辛苦了。因為不知道前線的業務在世界哪個角落,做了哪些好事,而這些好事可能有一天會被當地政府「收回去」。

大約十年前,公司討論「專利業務」要放到哪個部門管轄,我提議要放在法務部門,後來證明這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因為技嘉是做零組件的組裝製造商,我們使用的零組件大多是別人研發出來的,專利都在別人手上。研發部門的原創少,絕大部分都是「改良型」的專利。如果把專利放在研發部門的話,他們會覺得自己很厲害,尤其當股票換現金、塞滿口袋時更是志得意滿。

陳歆:智財人員由具有技術背景的人員出任比較適當。

在台灣當企業法務是痛苦的事,花費成本高,但貢獻度很難界定。如果法務人員由具有技術背景的人員出任是比較適當的,要不就是法務人員的技術知識和理解力要夠強。對法務人員來說,專利仍是一種法律文件,但被要求技術要與研發人員差不多,因此,我認為這種工作的吸引力之一,就是訴求「能與研發共事」。

阮啟殷:合約不單是法務的工作,需要高效率的資訊管理系統支援通報。

在神達,企業法務要負責簽訂合約,平均一年要審核五、六千件合約。在同一個集團內,要分享資訊。不同事業單位之間簽署的合約要有共享機制,以免發生公司利益的損害或衝突。合約,不單是法務的工作,不但需要靠人(員工)去施行,要靠經營者的心態和正確認知,也要透過資訊管理系統支援通報。否則,一旦人員有辭職或異動,公司的潛在風險就會發生。

施立成:智慧財產和專利採合併管理,法務主管參與公司智財策略規劃。

微軟全球的法務人員有七百多人,主要任務就是支援全球業務的發展。二○○九年開始增加智財管理,增加專利工程師的人數。微軟對專利人員的績效指標就是:專利數字。微軟在美國拿到的專利數量位居所有企業的第二名,數量多三千多件,而每年申請的專利數高達四五千件。說來,微軟的「專利強度」在美國也是數一數二。

微軟對於智慧財產和專利是合併管理,直隸於執行長。法務主管會直接參與公司的智財策略規劃。微軟在產品開發過程會根據智財的成本和價值,落實智財觀念,也會取捨,畢竟跨國爭訟的成本和費用相當可觀。簡單說,我們會評估智財的「初始價值」和「合約後價值」。

收到警告函的當下,該沉默觀察?還是迅速回應?

范國華:先按兵不動,看清楚來者何人,再擬定應戰策略。

當我們接獲侵權警告信,會先按兵不動。因為,他們採取的做法通常是廣發戰帖,誰先回應,就先鎖定目標開戰。這時候,千萬不要強出頭。好好看清「來者何人」是很重要的一個步驟。如果是大公司,就有大客戶的應戰法;如果是小公司,耐著性子等他再度上門。

另外,還要惦惦來者聘請的律師份量,甚至我們還會使一招:他氣勢洶洶拿專利來叩門,我反將一軍告他商標侵權。例如,當晶片設計廠商認真來提告時,會給你很多次的警告信,這種重量級的對手一旦上法院,結果非死即傷。而且,通常警告我們侵權的對手要打我們哪個產品,我們就用力賣那個產品。

陳歆:當對方沒有舉證,就置之不理;如果侵權產品與專利寫得清楚,就要認真看待。

奇美之前每兩個月會收到一次警告信。為了提高處理警告信的效率,公司開發了一套軟體能「自動回覆警告信」。收到警告信要怎麼處理?我認為「把舉證責任反歸對方」是基本戰術。第一封信,自然是先不回應,因為先回應,會先成為目標。第二封呢,要看對方有沒有指明我方在哪個產品中,侵犯了他家的哪個專利。那種連舉證都沒有的,也無需回應。如果對方契而不捨寄來第三封警告信,而且清楚指出侵權的產品和專利,那就要開始認真看待。但即使到了這個階段,也還不需要找外部的訴訟律師。

阮啟殷:要留意警告信的寄達時間,特別是大型展覽前的信函,常是攻擊行動的警訊。

神達到於對於侵權警告信,採取「列表管理,逐件追蹤」的措施。有些警告信寄達的時間點含有特殊目的,比方像是漢諾威這種大型會展之前,參展廠商常會收到警告信。這種「先禮後兵」的舉動往往隨後會發動侵權控訴的攻擊,因此,要小心先檢視信中指稱的產品和專利是否有問題。如果要做最保守的防禦,就是出口、參展前,先取消他人指稱侵權的功能或改採其他部品替換,以避免爭議。神達就遇到過這類惡意干擾參展的侵權警告,預做準備總沒錯。

台灣做系統整合的廠商往往要擔負最大的侵權風險,即使你採購的晶片或零組件有侵權問題。買方會把責任推給你,零組件供應商也不理會,因為你有「品牌」,很抱歉,一切責任得由你來擔。

處理智財爭議時,選擇法庭訴訟或和解的考量點?

范國華:公司的熱銷產品,儘量不進訴訟,但涉及產業勢力消長,就得放手一搏。

有智慧財產權爭議時,究竟要進入訴訟,還是選擇和解,端看「你的目標」是什麼?如果進入法庭會卡到自家產品的銷售,選擇和解、付錢了事就是一個選項。基本上,我的做法就是一個「拖字訣」。公司有侵權爭議的產品如果熱銷中,怎樣都不要進法院,以減少損失;倘若產品賣得不好,那麼選擇訴訟一途,風險相對較低,還可以放手一搏,爭個勝訴。另外,如果損失金額高達五億元,我們就會認真打專利官司。因為一旦進入法院訴訟,可能會嚴重影響公司在產業結構鏈的勢力。市場是變動的,等你打完官司,可能公司早已喪失機先,被淘汰了。

陳歆:和解金低於律師費,優先選擇和解。

要不要進法院,自然是要先惦惦我方有幾分勝算。談判有立場時,籌碼要握在手上。專利請求公聽會,往往事雙方和解的機會點。從務實的角度來看,如果和解費用低於需要支付的律師費,自然要選擇和解。至於仲裁,就要看金額大小,一億美元和一百萬美元,自然有不同的考量點。

阮啟殷:產品銷售量左右訴訟與否的決策。

大廠看待專利權談判的基本態度是:有侵權爭議的產品,它的銷售量有多寡,另一個則是能否負擔得起訴訟成本。我舉個離譜的案子:神達用到了德州大學一個專利,對方律師要求支付「五百美元」的權利金。最後,我們四倍的金額擺平這個案子,但是律師費卻是這個金額的數倍之譜。

篩選訴訟律師該如何選擇?

阮啟殷:大案子找大律師出面,小糾紛找小律師辦理。

想要管控律師費用,得先廣結法務人脈,特別是知曉公司產品銷售城市、地區或國家的好律師。新往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先交付小案子試試他的功力。律師的收費就好比停車計時器,大案子要找大律師,小糾紛就找小律師辦,要努力培養與律師的私交。

而且,要讓國外的律師事務所了解台灣企業的付款方式,免得事後產生糾紛。我今年擔任「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理事長,我們著手建立全球律師的資料庫,歡迎各企業踴躍提供資訊。

范國華:拿專利清單提問,試探對方解答品質,再決定是否委辦。

我同意前面兩位律師的看法,「判斷律師費用」是優先考量點。以技嘉為例,我們會找每小時收費低於六百美元的律師。無論在中國、美國還是歐盟,技嘉的做法是先拿專利清單,提問看對方的解答品質,再預付款項進行委辦。在歐盟,律師有公定價碼,打一場專利權官司,五百歐元起跳。我不諱言,「敗訴」從來就是一個法務人必有的選項。任何判斷,都要以「不影響公司產品銷售為最高指導原則」。

陳歆:律師費絕不能省,聘請國外律師就要選頂尖的大型事務所。

地頭蛇很重要,一旦決定要進入法院訴訟,律師費絕不能省。聘請國外的律師,就要選頂尖的大型事務所,例如美國歐巴馬政府的現任能源部長朱隸文之弟-Morgan Chu就是智財權領域的頂尖律師。

政府多奧援,企業力抗智財指控

各位資深法務長坦誠分享有關警告信回應策略、訴訟與和解的取決考量,以及聘用國外律師條件等寶貴實戰經驗後,與會人士意猶未盡,進一步提問惱人的專利蟑螂糾纏問題該如何應對?台灣企業是否有共同的防禦平台,以因應國際智財侵權的指控?

針對這些問題,與談來賓大致同意,企業最大的挑戰莫過於「專利蟑螂」。在美國打個專利權官司,要花一百萬美元,因此當對方要求的賠償金不到這個水平,和解未必不是個選項。他們提醒企業法務人員,一旦被專利蟑螂盯上,要先做基本功,瞭解自家產品是否真有侵權。有時候,基於業務考量付了權利金以求和解,到頭來卻仍然不知道自家產品有沒有侵害他人的專利。然而要找出這種真相的成本很高,過程又繁瑣辛苦。既然知道不可能不買單,企業法務人員的任務就要設法找出「少付一點」的談判籌碼。

最後,由於台灣廠商在面對國外侵權指控時,不單會遭遇民間的商業指控,有時還涉及他國政府的控訴,這類政治問題需要透過政府對政府的談判協商(如江陳會議),才能有較合理的解決結果。與談來賓呼籲,在中國有一種政府贊助的基金,讓企業可以申請用以打跨國的智財侵權官司。如果本國政府也能有類似的做法,預期將有助於台灣企業在應對國際智財問題時擁有更強力的奧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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